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醛树脂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脲、脂肪醛和甲醛为原料合成的醛树脂。
1.1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033.1-2008 塑料(非泡沫)密度测定法(浸渍、比重瓶和密度法)
GB 6743-2008 色漆与清漆用漆基酸值的测定法
GB/T 6283-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
GB/T 6678-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GB/T 6679-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
GB/T 6682-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GB/T 7193-2008 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测试方法
GB/T 8170-1987 数值修约规则
GB/T 9284-1988 色漆与清漆用基 软化点的测定——环球法
GB/T 22295-2008 透明液体颜色测定方法(加德纳色度)
JJF 1070-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〔2005〕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
2.要求
2.1外观
无色淡黄色、透明、有光泽的固体,无可见杂质。
2.2醛树脂质量指标
应符合表1要求。
表1 醛树脂质量指标
|
检验项目 |
指 标 |
|
KR-A81 |
KR- A101 |
|
外 观 |
溶解后无明显机械杂质与沉淀 |
|
软化点,℃ |
95.0 + 10 |
≥105 |
|
加德纳色度1 |
<1 |
|
酸值,mgKOH/g |
≤1 |
|
羟基值,mgKOH/g |
55 + 10 |
60 + 10 |
|
密度,g/cm3 |
1.10±0.05 |
1.150±0.05 |
|
水分,% |
1.0 |
|
溶解性(甲苯50%,甲醇50%) |
能够完全溶解,呈透明状,无沉淀 |
注:树脂50%质量分数的溶液,溶剂为质量分数85%乙酸丁酯,15%无水乙醇的混合溶液。
3.试验方法
3.1外观
将醛树脂与无水乙醇按质量比为1:1溶解完后,目测进行。
3.2软化点的测定
按GB/T 9284-1988中规定的进行。
3.3加德纳色度的测定
按GB/T 22295-2008中规定的进行。
3.4酸值的测定
按GB/T 2895-2008中规定的进行。
3.5羟基值的测定
按GB/T 7193-2008中规定的进行
3.6密度的测定
按GB/T 1033.1-2008中规定的进行。
3.7水分的测定
按GB/T 6283-2008中规定的进行。
3.8净含量的测定
按JJF 1070中规定的进行
3.9溶解性的测定
在常温条件下,取20g待检测的醛树脂样品,加入20g无水乙醇,置于振荡器充分振荡溶解2小时后观察其溶解效果。
4.检验规则
4.1在相同原料、相同配比和相同的工艺条件下,生产的一釜或者数釜经混合均匀的同一型号产品为一批。
4.2醛树脂的样品数和样品量,按GB 6678中6.6条确定,按GB 6679中2.3条规定取样。
4.3本标准表1中规定的项目除密度和水分外,其余的均为出厂检验项目。
4.4醛树脂由公司质量部门按批对质量进行检验,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。
4.5醛树脂由公司质量部门按批对质量进行检验,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。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 醛树脂质量等级评定标准
|
项 目 |
参数指标 |
|
一等品 |
优等品 |
|
软化点,℃ |
> 95 |
> 98 |
|
色度 |
≤1 |
|
羟值,mgKOH/g |
40~70 |
|
酸值,mgKOH/g |
≤1 |
4.6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对收到的醛树脂进行检验, 经检验,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,应自同一批产品双倍量包装件中抽取试样进行复验,并以复验结果定等级。
4.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,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仲裁。
5.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5.1标志
包装件上应有清晰、牢固的标志,标明产品名称、型号、等级、批号、净重、生产日期、生产厂名和执行标准并附有产品合格证。
5.2包装
醛树脂采用纸塑复合袋包装,每袋净重25.0±0.2Kg,或者根据用户的要求包装,其包装要求类同于25Kg包装。
5.3运输
本产品为非危险品,应采用有蓬的运输工具运输,以防雨、防潮和防晒,搬运时应避免包装件破损。
5.4贮存:本产品应存放在通风、干燥的库房内,防止日光直接照射,并应隔离火源,远离热源。
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,贮存期为两年。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再行检验,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。